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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11-07-22 1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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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訂購的商品網椅已出貨~因腳踏墊目前缺貨~到貨即補寄給您~謝謝您~.希望妳天天開心~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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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11-07-12 18:00:57 |
銘緯國際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五股分行006
帳號3122717108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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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11-04-25 13: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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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97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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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11-04-04 00:52:48 |
Dear Sir
感謝您的回覆,想問貨到付款額外費用是多少? 詢問使用上無問題是吧? 不好意思,無法試鏡才會再次詢問?Thanks a lot!! FYI
Regards
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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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10-08-19 13:3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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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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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10-06-02 17:10:59 |
你好
剛才收到東西了
多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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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10-04-04 17:5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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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回應你的二手拍賣(關於Oympus XA),請移駕過去瞧瞧,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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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09-09-11 11:22:24 |
我剛接觸底片不久~我也不曉得買貴了沒?
因為沒有人可以傳授買賣經驗
但就我購買經驗跟你分享一下
15000真的有點貴!!!!說真的!!!
21mm f2.8 入手價格 6000 品相良好!!
35mm f2.8 入手價格 1500 金屬頭!外觀良好!前玉有點小痕
35mm f1.8 入手價格 5000 波羅紋!!
45mm f2.0 入手價格 2000 品相良好
50mm f1.4 入手價格 1500 轉環卡卡的!使用正常!!
58mm f1.4 入手價格 2000 品相良好
85mm f1.7 入手價格 8500 品相極好!
135mm f2.8 入手價格 2500 品相良好
假如沒有記錯的話!!
就我尋覓的過程看到的
21mm 不好找!!
24mm 還有看過釋出!!
58mm f1.2 從來沒看過~
50mm f1.2 有看過釋出!!但價格高 NT 10000
minolta手動鏡定焦大三元 我就缺50mm f1.2這顆!!!
再分享一下
我通常都在in攝影這邊看 露天偶爾會尋一下
譬如以下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c=&m=&o=&p=&s=wanghaou
http://wanghaou.wordpress.com/2008/08/04/minolta-mc-8517%E5%AE%9A%E7%84%A6%E9%8F%A1%E9%A0%AD/
小夫前輩~很多照片實照跟他的賣場!!<雖然不認識他 ~但還不錯>
我也會在SDF po拍賣文!!!拍賣文寫得誠懇一些!!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因為裡面的人臥虎藏龍~我的21MM 35MM 50MM 都是跟同一個人買得!!!
我爬文看過有人在日雅買了很多神兵利器!!!我也曾經上去找過~真的很多MD MC鏡~
但是不懂日文就作罷了!!!你可以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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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08-11-07 14:0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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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卷全收, 請告知匯款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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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08-10-31 16:14:27 |
律師你好.我來詢問你的意見跟詢問你有再做家事法庭處理嗎(12/2要出庭)
.男方跟女方預備離婚是很久之前就開始.男方一值都不願正面回應.
再女方提出法庭訴訟前.男方有言語恐嚇的紀錄
而現在女方訴請婚姻無效 列舉4點
1.原告跟被告本來兩情相悅交往.卻因為原告(女方)不堪言語暴力.
再96年7月提出分手.爾後發現懷孕.男方知道後 極力安撫保證要有各穩定的家庭.原告為了胎兒而同意
97/1醫院告知有早產現象.被告一時情急.在未告知原告情況下.備妥
證人 生母 印章.強拉原告去戶政登記.在懷孕過程中 被告完全不提去原告家提親.辦理婚禮等事宜.自無公開儀式.且登記結婚時正仁ㄓㄧ.原告的生母並不知情也未到場
2.因兩造上述之結婚.未具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兩造之結婚.依當時法律是無效(民法第982條)
3.原告自待產開始都在夫家.於97年3月生育長子.但被告在新竹上班.
不常回家.原告生產後做月子期間.被告不聞不問.也完全無意辦理結婚.
也不辦理滿月酒.更甚者.被告有事交代.也一律以簡訊告知.被告並明確表達.不同一原告北上與其共同生活.
4.基於上訴之事實婚姻.應就掌子之監護事宜併案訴審究.因長子出生至今.均由原告及被告之父母共同扶養.而被告甚少返家.對長子之成長
少過問.關懷.且原告有摩生之能力.能給予長子正常妥適與受教育的環境.應認對長子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任之為適宜
5.被告應每月負擔長子費用一萬元.予原告代為管理支出
關於以上的理由跟條件 男方反駁之處
a.女方印章是自己刻 結婚證書女方母親名字(女方告知)印章 證人印章
都是男方母親為了讓小孩順利報戶口.情急之下準備.也有請女方告知生母...到戶政事務所也是女方同意
在上述懷孕過程中.男方母親一值說有拜訪女方生母也說要去談結婚事宜.而現在卻全盤否認男方家有此作法
b.沒公開儀式..男方母親再女方生完小孩後.一再詢問何時辦婚禮.女方用這種理由拖延.希望自己瘦後再辦理.爾後男方母親看好日子.女方認為兩造已沒感情.不願辦理..而現在女方跟生母都咬定男方家庭不曾說過此話
c.女方在醫院期間由男方照護.男方工作繁忙.也為房貸信貸操勞.少回家.擔心父母發費.只有送彌月禮給女方親屬.男方親友...
d.女方薪水3萬.生母身體不好.工作薪水不穩定.居住環境十來坪套房
男方薪水5萬 房貸+信貸 父親7萬 母親家管小孩至今費用.養育都由母親打理..
小孩女方帶走... 男方是只能等待出庭 爭監護權..(雖然不知道法院會判誰).但是男方父母想看孫.在這種情形之下.認為沒孫不能活的情況下 女方說等待官司塵埃落定會把小孩帶回男方家...這樣該怎麼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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